为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充实全县城镇社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扶风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本次拟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拟定面向社会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9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5日期间出生;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知识水平和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有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宝鸡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招聘流程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网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8:00至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8: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8:00至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12:00。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一致;
(3)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报名后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确认提交或资格初审未通过,可以据实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6日24时。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招聘考务费笔试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和特困供养家庭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7月18日至20日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于7月21日12时前将减免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三)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26日8:00至7月30日9:00从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2.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致使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及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加分事项:
(1)加分条件和标准
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在其笔试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
①在扶风县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9年7月5日前在社区工作)的现任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或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生协管员、残疾人专委,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加10分。
③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2012第163号令)要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三类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类别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址下载并填报《2022年扶风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1)。其中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2022年扶风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附件2);符合第②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③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市县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3)加分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7月31日至8月2日将《2022年扶风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扶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定。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及时关注并登录扶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根据加分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对笔试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五)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笔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集体户籍卡)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到一张纸上);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复审资料仅收取复印件,收取资料概不退还。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网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到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各类处分和信用诚信等。
5.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扶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2.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民政局报到,根据聘用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岗位。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网站公告。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面试期间因准考证丢失、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
六、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扶风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所有。
1.政策咨询:0917—5217726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7—3902315
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00
附件:
1.2022年扶风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2.2022年扶风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doc
扶风县2022年城镇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
原标题:2022年扶风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ufeng.gov.cn/art/2022/7/5/art_7775_152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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